儿子工亡赔偿金 怎能媳妇一人吞

发布时间:2010-03-04 16:05:48


3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工伤事故赔偿分割金人民币54600.4元。

2008623,原告张某儿子工作时突发工亡事故,经协商得到20万元的赔偿金,赔偿权利人包括原告被告及被告之子。赔偿金被告领取后未将原告所得份额付给原告,且被告称,已对原告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丈夫死亡后,仍同意继续赡养原告,关于赔偿费,除去埋葬费和其他开支外,所剩不多,切均用于购房,现无款给原告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领取赔偿金后,本应及时将原告应得的份额付给原告,却长期占有,实属不当,现原告要求给付其应得份额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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