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林某、某学院健康权纠纷案------树立正确价值观 文明恋爱别亦欢

发布时间:2022-08-24 09:25:44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林某系某学院学生,双方于2021年3月份相识并恋爱。同年4月,王某向林某提出分手,林某不同意,至6月期间,林某先后多次与王某发生推搡、拉扯,期间林某曾造成王某衣服破损,并摔坏其手机一部。2021年6月7日早上,王某与林某上课路上相遇后,二人再次发生撕扯、推搡等行为,后王某出现发抖、呼吸急促状况。随后,王某以其被林某殴打为由向西峡县公安局报案。西峡县公安局对林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后某学院对林某给予记过处分。2021年6月至9月,王某在南阳某医院入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随后,王某提起诉请:1.判令二被告林某、某学院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西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林某作为原告曾经的恋爱对象,在对方提出分手后,本应和平解决,然其不能理性对待情感问题,多次纠缠、拉扯原告,在王某出现呼吸急促等不良反应后,被告林某冲动的处事方式和肢体冲突仍未停止,导致原告不安和恐惧,其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困扰和痛苦,与原告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存在直接关系。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均已成年,而大学基本上是开放性的管理,学生自由度较高,治安事件发生后,某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告予以处分,原告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故原告要求某学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经综合考量,西峡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王某28598.39元。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在校大学生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本案在调解中和判决书送达前后,审判人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希望他们能通过该案吸取教训,理顺爱情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放在首位,把美好的心灵、相同的理念和追求作为择偶的第一标准,树立正确的恋爱观。通过本案的审理也希望引导广大民众,在处理男女之间的情感时,要端正心态,正确管理情绪,树立自尊、自爱、自重、自省的品质,把追寻爱情的道路当作一次美好的旅途,在遭遇情感问题时,用理智把握情感纠葛,要善于做到一别两宽,各自欢喜,在面对意外时,也应及时向学校、老师、父母或者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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