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8 09:36:14


    受理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1-4-19

    罪犯冯银,女,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石梯村冯岗组2号,现住河南省西峡县东环路天府家园。

    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1)豫1323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冯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与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被告人冯银于2020年10月28日以其患有脊髓型截瘫、压疮等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对冯银的病情是否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条件进行鉴定。2020年11月17日,南阳医专附属医院作出《刑事医学鉴定书》,结论为:“1.腰1椎体陈旧性压缩骨折并脊髓损伤;2.压疮”。2021年3月30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主持下,由医学专家对冯银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论证意见书》(宛中技字【2020】106号),结论为:“罪犯冯银患截瘫,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二项‘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疾病与损伤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生活难以自理’之规定”。

    罪犯冯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本院于4月19日立案。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向本院进行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西峡县世纪大道66号西峡县人民法院

    邮编:474550

    电话:0377-69763207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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