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8 09:35:10


    受理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1-4-19

    罪犯许金林,男,1949年5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峡县,住西峡县城关镇一校巷7号。

    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豫1323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许金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被告人许金林于2020年12月1日以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死、脑梗死、脑萎缩等疾病,再加上年事已高,需长期住院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对许金林的病情是否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条件进行鉴定。2021年1月15日,南阳医专附属医院作出《刑事医学鉴定书》,结论为:“1.高血压3级  很高危;2.冠心病  不稳定型心绞痛  心功能Ⅱ级;3.脑梗死  脑萎缩。”2021年3月9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主持下,由医学专家对许金林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论证意见书》(宛中技字【2020】118号),结论为:“罪犯许金林患高血压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项‘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受损’之规定”。

    罪犯许金林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本院于4月19日立案。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向本院进行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西峡县世纪大道66号西峡县人民法院

    邮编:474550

    电话:0377-69763207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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