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省某医药公司、王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3-26 11:00:17


    本案由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于2019年年底调解结案,被告安徽省某医药公司、王某支付原告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股权转让金1500万余元及其逾期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00余万元。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当地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企业,短期内支付大额资金全部履行执行款存在困难。为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今年3月12日,执行法官主持当事人开展线上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还清欠款,法院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对其公司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安心抗疫。同时,该院也在第一时间将划拨的该100余万元执行款转到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账户,支持申请执行人复工复产。

    本案是执行工作平等保护省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对于外省涉疫情防控有关企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支持涉疫情案件有关企业正常生产,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受到省内外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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