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郑州某房地产置业公司申请执行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3-26 10:56:18


    该案经郑州中院审理后,判令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偿还原告郑州某房地产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借款本息3.1亿余元。今年初,在该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开发公司向本院反映,因资金链断裂,企业濒临破产,愿意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名下股权的冻结,以便用股权融资偿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有关规定,郑州中院积极回应被执行人的诉求。同时,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融资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查封的担保财产足以覆盖查封的股权价值,所融资金必须受到法院控制。今年4月30日,该院以职权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相关股权的冻结,当天被执行人融资的1.7亿元顺利进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随后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6月5日,当事人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至今年7月10日,该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是执行工作服务企业间借贷,保障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的典型范例。案件当事人均为民营房地产企业,执行标的大,双方矛盾较多,执行难度极大。郑州中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不影响执行效率、效果前提下,依职权解封了之前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持有股权,使被执行人及时融资到位,顺利执结案件。今年6月18日,被执行人开发公司向省法院反映情况,对郑州中院执行法官的做法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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