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武汉市某材料公司申请执行许昌某公司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3-26 10:50:28


    该案由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判决,许昌某公司偿还原告武汉市某材料公司货款85.7万余元及利息,被告牛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6月20日,魏都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许昌某公司住所地现场调查,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经反复工作, 2019年12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20年上半年分三次履行全部执行款。新冠疫情爆发后,武汉各行各业面临着空前压力,急需人力物力财力援助,该案和解协议能否顺利履行,也直接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在家隔离不能上班的执行干警就把办公场所安在自己家里,主动添加双方当事人的微信号,打开视频通话,开展网上办案。经过耐心工作,被执行人许昌某公司如约将首批20万元执行款打入执行人账户。至今年5月底,该案全部80余万元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是执行工作维护新冠疫情重灾区武汉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例。申请执行人是武汉的一家国有企业,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承受着比其他省份企业更大的压力;被执行人是许昌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也面临着复工复产的多重困难。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平等保护观念,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迅速执结了案件,并主动跟踪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取得较好效果。今年5月底在最后一笔执行款履行完毕之际,申请执行人代表主动录制了一段视频发给执行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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