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3月份,我院干警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查找自身建设方面的不足,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严格遵守法官拒礼拒贿承诺,较好地推进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现将第一季度“四拒”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1、2010年2月22日,技术科李中岩在办理郭伟诉孙国胜析产纠纷一案中,郭伟送给李中岩云烟2条、四特酒2件;后李中岩将该礼品交到我院监察室,监察室已通知当事人郭伟将该礼品领回。
2、2010年3月4日,西坪法庭王洪钊在办理李振安诉王风芹析产纠纷一案中,拒收李振安之委托代理人李振成(系李振安之兄)所送礼品香烟2条,现金2000元。
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全院干警继续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认真履行“四拒”承诺,深入开展“四拒”活动,切实履行法院审判纪律,搞好作风建设及干警廉洁自律,以此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