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失态扬言报复他人,同桌酒友一同参与将路上行走的袁某一同抬起扔到大桥之下离开现场,谁知法网恢恢,逃窜之后终被抓获。
2009年3月9日中午,被告人李某、余某同他人在镇上一火锅店喝酒,但同时看到酒店大厅与其姐有矛盾的袁某也在吃饭,李某因在酒桌上多喝了几杯,便扬言报复袁某,当李某酒后到该镇风景桥上碰到去找人修车的袁某,遂上去对袁进行殴打,这时中午一同喝酒的余某看到后也参与对袁某的殴打,在李某的提议下,二人将袁某抬起扔到桥下后离开现场,造成袁某外伤致头皮挫裂伤,顶骨骨折,肺挫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少量)、左锁骨粉碎骨折,右侧股骨转子间闭合性骨折等。经鉴定,袁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同年5月13日,余某在潜逃成都一农村租房被当地民警抓获。庭审中,被告人李某、余某的亲属已分别赔偿被害人袁某损失4万元和6万元。
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于3月5日判处李某、余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