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类型及原因分析
(一)从民间借贷案件占据第一位,说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们有些闲余资金,但存在盲目投资,投机生财现象,最后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加大宣传,让一些闲散资金进入真正需要、真心办实体的中小型企业,扶持一些健康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该类案件如不涉嫌非法集资,一般不会引发信访。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呈现以经营性借贷为主,帮助性借贷为辅的现象。婚姻家庭案件主要是离婚和婚约财产纠纷且数量保持稳定,近两年无赡养、抚养纠纷赡养,买卖合同类案件主要是一般货物买卖,其次是房屋买卖。其他案件类型占比较小,每年有不同程度的增减。
(二)家庭是社会中最小的单元,婚姻家庭案件虽然排名仍为第三,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400件左右,较为稳定。说明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视,家庭关系更加融洽,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提升,同时也表明婚姻的价值取向明显好转,这是好的方面。另一方面,也应引起重视,就是农村的婚姻陋习和高额的婚约彩礼,会造成家庭的不和谐、不稳定,甚至因此走上离婚,造成愿意缔结婚姻一方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自由裁量的成分较大,在处理时能够兼顾双方的利益平衡,一般不会引发信访。
(三)传统民事纠纷的问题。本报告中传统民事纠纷仅指农村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及相邻之间为琐事争吵引发的轻微人身损害纠纷。这类案件一部分在诉前通过法庭与镇村干部调解处理,一部分进入诉讼。两种处理模式优劣势突出。1.经过审判程序处理的该类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判决以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较低,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易引发信访事件。如法庭处理的某村唐某某与朱某某等人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经过一审后,根本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镇村的规划解决,原被告的矛盾仍然存在,唐某某还经常上访信访,影响社会稳定。2.经过法庭与镇村协同化解的矛盾不容易反弹,不会发生信访事件。如:某村杨某某要求邻居杜某某相邻通行权纠纷,法庭三次组织镇城建所、土管所,包村干部、村民调主任到现场解决纠纷,最后妥善解决了杨某某与杜某某的通行问题,双方对这样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均满意。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1.辖区政府应当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联络人制度,对宅基地、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受理,根据纠纷的性质,由联络人组织不同的单位进行调解处理,人民法庭可以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
2.强化矛盾纠纷的基层处理。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村一级的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来,专人负责,构筑镇村两级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社会治理模式,形成矛盾纠纷的网格化处理,强化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4.采用评选“五好家庭”、“文明模范”等形式树立一批模范典型,传递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