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烟囱不冒烟 怀疑引发人命案

发布时间:2010-04-07 16:09:35


 

 

11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3年。

200964下午,被告人李某因怀疑自家烟囱不冒烟系邻居三爷李某某家人所为,遂趁李家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锄将李家的铁锅砸烂后回家。后其三爷李某某,三奶陈某到被告人李鞭家质问此事,李某用锄将李某某打伤,陈某上前阻拦时,被李某用锄打击其头部,后陈经抢救无效死亡。西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怀疑邻居三爷家堵了他的烟囱将三爷的铁锅砸烂,当三奶上前阻拦被打的老头时又被李某用锄将80多岁的陈某打击其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精神病医院鉴定,被告人李某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责任能力人,切被告人李某父母死亡,亦无结婚成家,现独自一人生活。为此,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判令被告人赔偿陈某、李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其它实际损失共计433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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