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要诉诸法律通过正当程序依法追回,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三人却采取扣押人质、威协、殴打、恐吓等非法手段将受害人江某骗取异地要债,4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刑律悔之晚矣。
被告人张某以江某欠钱不还为由,伙同李某等3人于2009年7月20日,租用小车将家住淅川县城的江某骗出带至该县城的某宾馆进行看管,期间对江某采取殴打,往身上浇水,强令赤脚行走等手段进行人身侵害,逼江女士联系亲戚还钱,同年7月22日江女士被西峡警方解救,4被告人亦被抓获。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4人采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于3月10日判处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4被告在法庭泪流满面,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