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李某因承包工程购买水泥拖欠孙某水泥款迟迟不还,随后孙某将其诉至西峡法院,法院依法判定李某偿还孙某水泥款 9740元。李某仍不积极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孙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家中,因李某房屋地理位置优势,李某总是能第一时间发现警车和执行干警的到来,然后借助与其房屋相连的邻居家的房顶进行逃脱。
面对狡猾的李某,执行干警一起商量研讨,决定打破常规的执行思路“对症下药”。5月1日一早,执行干警让孙某通过他人,以想要盖房子找李某包工为由,约李某见面。电话里,李某说家中有事,当天走不开,把约定时间改为第二天。得到此消息,执行干警决定立即出发,前往李某家中。这次,李某还如以往一样,提前发现了执行干警,再次逃脱。走进李某家中,干警看到了满屋的客人和厨房里刚出锅的菜。
经过商议,执行干警决定继续在李某家中等待,并在李某家门口张贴《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看到闪烁着警灯的警车和全副武装的执行干警,亲戚邻居们开始议论纷纷。最终李某通过电话让其妻子筹措5000元交给执行干警,并约定第二天到法院交清剩余款项。
鉴于李某之前的失信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将李某的轿车扣押。第二天一大早,李某的家人就来到法院,将剩余款项全部结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李某的债务结清了,但是针对他的失信行为和已经造成的恶劣的影响,干警对其家人进行了释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