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袓父去逝后我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0-01-21 13:40:19


  编辑同志:

我刚生下来5个月就父母到外袓父母家生活,现已随其生活20余年。前不久因外祖父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因事故原因全在车主,为此外祖父被对方赔偿经济损打5万余元,当我要和舅舅共同继承其外袓父的遗产时,却遭到了舅舅的反对,他说我当初生活在外袓父家只是一种寄养关系而不是被外袓收养,何况当初我也没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为此,不同意我继承外袓父的遗产。请问:当初因没有办是收养登记,从小就跟随其外袓父生活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读者:小云

 

小云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而你父母当初在你刚7个月时就将其送往外袓父母家收养,其间双方并未办理收养公证。而且双方也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也有明文规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袓父母、外袓父母。根据这条规定,而你也不属于继承外袓父遗产的范围。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你从小就被父母送外袓父家长期生活,但因没有办理收养关系,所以你和其外袓父之间的关系仅是一种抚养关系,况且你也不属于其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故对其外袓父的死亡也不享有继承权。当初你的父母如果送你到外袓父母家生活时办有书面行的签议或到公证机关进行依法登记公证,那么,你就不会丧失这笔你本应得到的那份遗产继承的权利。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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