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巡回审判拒执罪 “老赖”当场认罪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4-01 09:37:52



西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


庭审现场吸引来大量群众旁听


“老赖”当场认罪伏法

    能花20多万元给儿子购置房屋,却不愿支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的3万余元赔偿款,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不但置之不理,还长期故意躲避法院的执行。3月30日下午,西峡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将庭审开到城区一帆风顺广场,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赵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收到判决8年,拒不履行

    2007年,自诉人腊某的妻子史某乘坐同村村民赵某的三轮摩托车到集市买肉,回程途中车辆侧翻,史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治疗后虽保住了性命,但是造成高位截瘫,终身残疾。经过法院对事故的调查、审理,判决驾车人曹某、车辆所有人赵某和乘车人史某按照4:2:4各自承担事故责任,判决要求车主赵某赔偿史某35640.8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次审理,维持原判。因赵某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08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的八年时间里,赵某四处躲避,居无定所。执行干警曾先后四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他仍拒绝履行义务。

    八年执行路,终获线索

面对赵某的东躲西藏,执行干警多次商讨,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均未果。但是干警们并未因此放弃,仍坚持不懈调查线索。2017年,执行干警查明赵某在丁河镇购买了一套价值20余万元的房产,并将自己原有的房屋租给他人收取租赁费。随即,西峡法院向赵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请表,但赵某并未按要求如实报告。遂腊某向西峡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老赖当场忏悔并履行义务

 为震慑“老赖”气焰,使其意识到自己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3月30日下午,西峡法院决定在城区一帆风顺广场内,公开审理赵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吸引了不少群众围观。庭审现场,自诉人腊某向法庭出示了赵某购置房产、隐瞒财产的证据,被告人赵某在证据面前表示认罪伏法,其亲属当庭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自诉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审判长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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