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一近亲属前不久因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但在判刑前他就是一位癌症的后期患者,而且他已是68岁的老年人,我们做为近亲属,想向执法机关申请其保外就医,但不知申请保外就医就医应具备哪些条件?请给予解答:
读者:期盼
期盼同志: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
但是对于保外就医以后有可能继续进行犯罪危害社会的,或者会自杀自残的罪犯,不能适用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的期间仍然计算到刑期以内。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经治疗已经痊愈),而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实行保外就医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罪犯不适宜继续关押,并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判决对于罪犯保外就医。二是监狱管理机关在接收罪犯入监时,发现罪犯具有法定的条件应当保外就医的,可以报请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人民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保外就医以后,都要将保外就医的判决或者决定同时送交人民检察院备案,以便于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情况实行监督。
罪犯如果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允许。其本人或家属认为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主动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写明理由,以便有关部门考虑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