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网购赃车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6-10-30 09:47:38


因为贪图便宜薛某从网上买了一辆二手车,没想到到头来“人财两空”。近日,西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去年12月,吴某在网上挂出低价售卖二手车的信息,薛某看到后与吴某取得联系,并于12月22日到四川成都见到吴某及一辆本田轿车,在明知车辆无标签、无手续、不能过户的情况下,薛某为贪图便宜付给吴某4.7万元将该车买走,随后吴某通过快递给薛某寄来一套车辆手续和车牌,但行车证与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均不相符。在明知该车可能系盗窃车辆的情况下,薛某仍继续使用该车,直至今年4月20日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系四川省成都市居民李某被盗车辆。

随后,薛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逮捕,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发还给失主李某。经西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薛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及时退交赃车,最终作出如上判决。面对法院的判决,薛某对自己当初因为一时贪念做出的错误行为后悔莫及。

主审法官表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类案件的发生主要源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便宜的心理,在明知所购买的二手车辆来历不明或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却仍抱着侥幸心理执意购买,结果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谨慎,要确定其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以免买到赃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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