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法官“上门开庭” 方便盲人诉讼

发布时间:2016-05-03 15:26:50



西峡法院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减轻行动不方便当事人诉累。

  近日,西峡法院调解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结合近期开展的向“全国学雷锋岗位标兵”姬海朝同志学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把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体现了“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的为民情怀。

  2004年,家住西峡县城关镇的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并很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共同收养一个女孩。婚后两人感情一般,并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产生摩擦,最终,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西峡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得知芦某是双目失明的残疾人,行动非常不便,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官决定利用巡回法庭审理此案,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被告芦某开的按摩店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一事没有异议,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法官经过与双方亲朋及街坊邻居沟通协调,共同做双方调解工作,希望通过努力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考虑到芦某行动不便,其父母年迈多病,不适合照顾年仅11岁的女孩子,法官建议芦某放弃孩子抚养权,对于他担心的见不到孩子的问题,法官提议他可以等见到孩子后再当面支付当月抚养费,并表明会在调解书中予以说明,以约束张某自觉配合芦某行使探视权,对于财产的分割也法官也给予了妥善处理,双方对此调解意见表示同意,案件得以顺利结案,获得了当事人及其邻居亲友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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