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开庭审酒驾 教育普法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6-03-23 08:55:37



 3月22日下午,西峡法院的法官们来到城区一帆风顺广场,支起桌子椅子,摆上法徽法槌,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吸引了近百名群众围观旁听。

 去年11月,二十出头的廉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搭载黄某在西峡县城行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客车,造成自己和黄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廉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83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廉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庭上确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决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围观群众进行以案释法,阐述了《道路安全法》及《刑法修订案(九)》中关于酒驾和醉驾的法律规定。群众对这样的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形式纷纷称赞,并表示受益匪浅:“原来喝了酒骑摩托车也违法啊,今天真是长见识了!”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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