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西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庞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0月10日下午,西峡法院执行局干警牛连青、张一驾驶警车到县城北四环与步行街交叉口执行公务,在扣押被执行人李某的白色轿车时遭到案外人庞某暴力阻拦,庞某指示詹某强行将被扣押的轿车开走,并与牛连青、张一发生厮打,用脚踢踹警车车门,致使牛连青受伤、警车受损。当日,庞某被西峡法院增援干警抓获,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牛连青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詹某被西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
西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其所犯的罪行真诚忏悔,当庭表示要痛改前非,今后做守法、敬法的公民,且系初犯、偶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