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为我讨回公道,这个结果我已经等了十年了!”12月28日,当事人杜某和妻子专程来到西峡县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生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法官手中,一起长达十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2004年5月19日,杜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西峡县某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踝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腓总神经损伤。当天上午杜某接受了手术治疗,十几天后杜某出现动脉损伤继发血栓形成症状,医生通过会诊决定做手术将杜某左小腿中上段截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杜某的残疾程度为5级。次年7月,杜某将该医院诉至西峡县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程度的认定以及赔偿费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十年来,该案经历了西峡县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七次审理,杜某均不服判决,先后两次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过一次申诉,多年来杜某夫妇两人四处上访表达诉求。2012年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西峡县法院再次受理此案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医院对杜某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综合案件事实,经过合议庭多次合议,最终确定医院对杜某截肢的损害承担9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杜某各项损失共计491674.31元。杜某仍不服此判决,再次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杜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生效后,杜某仍旧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西峡县法院原审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向杜某解释,对合理损失的诉求一定予以支持,但对过高的赔偿诉求法律不予保护。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终在赔偿数额上协商一致,赔偿款很快履行完毕,这起跨度长达十年的医疗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