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购买杨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砍伐,近日,西峡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2月,周某从回车镇某村村民叶某处购买了45棵杨树,4月3日,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用油锯将自己购买的45棵杨树采伐打截,运往自家木材加工厂进行加工,并把加工后的单板进行销售。经西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现场勘验,被采伐杨木立木蓄积为14.9384立方米。
经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