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适用“3+8”大陪审合议庭成功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5-08-19 16:06:58



西峡法院利用3+8大陪审合议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合议

8月17日,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西峡法院,采用“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亲属和县人武部代表旁听了案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庭审实况和该院大陪审制改革推进情况给予了现场采访报道。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曹某驾驶小轿车沿西峡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312国道西峡县城区某医院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徐某驾驶的自行车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曹某主动到案后,一名出租车司机自称目击了撞人的全过程,并在公安侦查阶段作证证明被告人曹某在撞倒被害人后有明显的故意碾压行为。被害人家属据此认为作为医生的曹某是为了减轻伤残的赔偿压力而故意实施碾压的杀人行为,要求政法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肇事司机曹某刑事责任,并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西峡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院以后,被害人家属通过各种形式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曹某刑事责任,正在某大学攻读国防生的被害人儿子也通过部队发函要求妥善处理。2015年8月,县法院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依法组成“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合议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开庭审理。为了证实关键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合议庭在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和合议阶段,三次播放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围绕视频资料与证人证言内容是否一致,审判长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发问,充分发表意见,并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表决,经合议庭评议一致认定证人证言属虚假证言,不予采信。同时,经过民事部分的调解,被害人家属和肇事方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赔偿款全部兑现,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决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西峡县人武部的领导对案件处理结果和大陪审这种审判模式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法院既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妥善平息了纷争,又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弘扬了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是“军民融合”的典范。

  西峡县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适用范围,加强庭前引导,鼓励庭审提问、发问,尊重人民陪审员合议时发表的意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的规定,真正让人民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陪衬,增强其履职积极性和尊荣感。截止目前,西峡法院共适用“3名法官+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制开庭审理案件8次,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34人次,共审理25各类案件2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案件20起,行政案件1起。8起案件都当庭进行了合议,除了民事案件还没有判决以外,已经判决的案件无一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些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全面推进大陪审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更为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推进大陪审制审理案件的实践中,该院组织业务骨干围绕参审案件的范围、合议庭组织形式、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庭前引导程序、庭审发问的方式和内容、合议规则、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界定以及裁判文书的格式等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参审机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调研和归纳,目前已经初步总结出了一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指引》,把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操作标准从理论层面进行了规制,为下一步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的全面推广提供了可参考的蓝本。

责任编辑:西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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