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共同诈骗案件,四名被告因在医院骗取病人及家属钱财分别被判刑。
2014年4月12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杨某和龙某四人一起来到西峡县医院寻找受害目标,在住院部三楼,四人发现照看病人间隙在走廊里抽烟的袁某,张某在一旁望风,龙某上前与袁某搭讪,两人聊天期间,王某快速从龙某与袁某身边走过,故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包有东西的手帕丢在龙某与袁某身旁,此时杨某佯装路过并捡起手帕,然后对龙某及袁某说拾到了一杳钱,问是否是他们丢的,得知不是后,杨某提出三人一起平分这些钱。此时王某又回到现场说他的钱丢了,问他们是否拾到,三人均说没有,王某便离开。正当龙某和杨某准备打开手帕与袁某分“钱”时,王某又返回现场,见到杨某手里拿着手帕后王某称手帕就是他所丢的,里面装有一万余元钱,并说钱刚从银行内取出,每一张钱上都留有他的指纹,并要求龙某、杨某及袁某三人将自己口袋里的钱全部掏出来到银行检验指纹,于是袁某将自己口袋里用来给家人治病的5400元现金掏出并交给王某,王某以到银行检验指纹为名带着袁某的5400元离开医院,随后龙某、杨某及张某三人趁袁某回病房穿外套时一同离开,四人驾车逃离西峡。
据公安机关调查,该伙人分别伙同另外三人(另案处理)先后多次在西峡县医院和卢氏县医院寻找受害目标,分别扮演搭讪、丢包、捡包的托,相互配合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走被害人财物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张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过程中,四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骗取被害人财物,系共同犯罪。最终,法庭判处被告人杨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
虽然“丢包”诈骗已经是老套路,但是仍然不断有人被骗,西峡县法院法官李金岐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千万不能贪图便宜,对主动搭讪的陌生人应多加提防,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