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9点,随着审判长张让江敲响法槌,西峡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行后适用的第一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的庭审不同,这次除了审判长和审判员三人外,还有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这是该院第一次试行3+4大陪审合议机制。
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的西峡县法院,迅速启动改革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细则,确保陪审与审判有机衔接。此次参审的4名人民陪审员由该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从190名人民陪审员电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并专门下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通知书,提前召开庭前会议,组织陪审员查阅案卷,审判长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方面的争议焦点以及需要通过庭审查明的重点问题向陪审员进行阐述说明。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起初百般狡辩,拒不认罪,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审判长和陪审员根据其前后不一致的调查笔录及口供进行轮番发问,最终在事实面前刘某当庭认罪悔过。闭庭后,审判长立即组织合议,陪审员和法官们首先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评议,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盗窃罪,贾某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过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西峡县法院陪审员制度改革适用第一案圆满落下帷幕。
西峡县法院院长宋长青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公民陪审权利的有效途径,通过大陪审合议制度改革,有效避免了陪而不审的现象,既能消除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又能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真正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