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松香褪猪毛 烤卤店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4:56:46


   近日,西峡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宋某在西峡县桑坪镇经营一家烤卤店,利用工业松香熬化后沾猪毛,加工生产含有工业松香的卤肉,并将该卤肉对外销售。2014年9月2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对宋某的烤卤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提取卤肉制品590克,经检测,从宋某处提取的卤肉含有工业松香成分。

据了解,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高温作用下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201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松香拔毛。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获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国家禁止的工业松香为生猪褪毛,造成其生产出的卤肉中含有工业松香这一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公开销售,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宋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西峡法院 杜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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