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一头野猪 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
作者: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晶雅 发布时间:2015-03-31 09:37:57
日前,记者从西峡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农民因嘴馋想品尝野味儿而设置电网捕猎,结果因小失大,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4年10月27日,西峡县米坪镇赶仗村农民白某在距村不远的南沟山坡处设置电网,以期捕猎野生动物。11月8日,一只野猪从此经过不幸触网。随后,白某被群众告发。11月12日,白某被该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峡县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白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判处白某拘役4个月。
责任编辑:西峡法院 杜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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