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厕所惹纠纷 邻里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03-26 10:35:34


   两家是邻居,关系一直很和睦,最近却为一处厕所大打出手,最后闹上法庭。日前,西峡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秦某、李某两家是邻居,2013年,李某在院外建了一处厕所,正对着秦某家的大门,秦某不依,要求李某拆除,双方为此事多次争吵。2014年7月25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待村里解决。但第二日上午,秦某以李某使用厕所影响自己为由,想将厕所填住。李某闻讯赶来,与秦某理论,双方再次争吵。此时,李某的女婿江某正好回去,见秦某与老丈人争吵,上前用拳头击打秦某头部,使秦某受伤倒地。后经鉴定,秦某身体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与李某因建厕所一事产生纠纷,达成口头协议后,秦某私自填埋厕所,导致事故发生,自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江某本应劝解纠纷双方,却大打出手,致使秦某受伤住院,江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法院判决秦某、江某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7,江某支付秦某各项费用5884.3元。

责任编辑:西峡法院 杜蒙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