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草引火灾 拘役6个月
作者:西峡县人民法院 贾玉仙 发布时间:2015-03-26 10:21:21
近日,西峡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5日,西峡县居民李某在地里干农活时,用打火机点燃地里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达8.14公顷。同年12月30日,西峡县检察院向西峡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西峡法院 杜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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