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香烟图快活 被判徒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9-10-27 17:37:07
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对犯盗窃罪的丁某、邹某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12月10日,被告人丁某、邹某一时烟瘾发作,但口袋又没钱,二人预谋后到该县的米坪镇、王某的旅社、12月11日凌晨,二被告人从住宿的三楼下至该旅社一楼的副食门市、盗窃香烟21条,价值1500元。法院审理认为,丁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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