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法庭”山村开庭

  发布时间:2014-07-24 17:12:23



现场审案


调解案件


法官进村


关爱留守儿童

    7月18日,清晨,天光微亮,宿舍床头的闹钟一响,西峡县法院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朝应声而起。

    基层法庭,服务乡民,18日这天,他们的“车载法庭”要到山村开庭,送法上门。

    姬海朝将“车载法庭”设到双龙镇罐沟村,上午8时20分,在当事人家门口进行现场庭审。

    这是2013年11月1日发生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无牌两轮摩托车碰撞事故。经鉴定,驾驶摩托车的薛某(16岁)十级伤残。2014年6月2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此次开庭,姬海朝考虑到现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摩托车载人、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现象普遍存在,为起到安全警示及法制宣传效果,“车载法庭”到事发地公开审理。

    另有一起案件,也是罐沟村的。“车载法庭”审理完交通事故案,已是上午10时25分。姬海朝立即走进罐沟村一农户家里。这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子张某7岁,常年由其爷奶照看,系留守儿童。姬海朝这次送调解书,还专门给张某带来了两套玩具和一件饮料。

    上午10时50分,烈日炎炎。姬海朝驾车赶往双龙镇汪坟村一农户家送传票。临近村子,山路崎岖车进不了村,姬海朝下车步行一里多路,来到当事人家。还好,当事人家里有人,传票送达。姬海朝说,有时送传票,跑三四趟都不见人影。

    下午3时许,姬海朝就着水龙头洗了洗脸,又驱车赶往双龙镇小水村,开庭调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雇原告到云南一工地打工。在干活过程中,原告左眼睑烧伤,九级伤残。法庭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姬海朝充分了解情况后,宣布休庭。这次到当事人村子里开庭,一方面可以让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少跑腿,减轻他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群众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起到普法警示作用。

    离开小水村,已是下午6时。“抓紧时间,我们还要到20多公里外的军马河乡大河岗村,给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张某送赔偿款。”姬海朝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说。

    赶到张某家,把赔偿款交给张某。张某感激地说:“大热天跑这么远给我送钱,法官为民着想,太感谢了!”

    回到法庭,已是傍晚7时10分。“车载法庭”巡回乡村办案,姬海朝说,往常也是马不停蹄一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