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可否能继承祖父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4-07-10 10:17:24


李艳求助:

    2013年5月,我丈夫因车祸死亡,当时,我已怀孕4个多月。同年8月,公公突然发病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我丈夫的哥哥背着我将公公遗留的存款独吞。我得知后,遂提出要求,我腹中胎儿应分得遗产。请问,我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回答:“你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祖父的遗产,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种情况下,涉及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未出生的胎儿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的答案是肯定。李艳腹中的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而李艳丈夫的哥哥独吞遗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