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有车一族队伍的壮大,经常发生车祸的事已屡见不鲜。不过,在车祸发生后,人们往往面对突如其来的遭遇惊慌失措,不知该如何是好。笔者特收集下面三个案例,提醒人们当车祸发生时,莫忘用法律来给维权。
案情
肇事逃逸难逃责
车主秦某雇用杜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贩运水果。2013年8月的一天,杜某在驾车行驶中超车,因雨后路面湿滑,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导致轿车内两人受伤、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弃车逃离现场,后躲到外地打工,直到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本案中,杜某正是因为发生事故后不正确面对,为逃避责任逃逸而受到了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案情
找人顶替错上加错
去年的一天,驾驶员杨某无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运载木材,途中,与相对方向由朱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朱某死亡、乘员方某受轻微伤。肇事后,杨某当即与同行的跟车人朱某商量,决定由后者顶替自己承担肇事责任。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后,被告人朱某向审判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包庇杨某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以包庇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
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杨某违反交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的行为。本案中,朱某明知杨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包庇罪。
案情
协商私了要谨慎
李某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2013年5月,李某在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事后,经双方协商,张某赔偿李某“事故赔偿金”5000元,二人签订了“以后再无纠纷”的书面协议。之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做出了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出租车的车损确定后,因双方无法就车辆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中所签订的协议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行为,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私了可以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但私了的范围也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烦琐的事故处理程序而人为地放大私了范围,将会导致下列风险:1、擅自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的,将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如果罪名成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使现场重要证据灭失,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了解自己的真实伤情,易留下健康隐患。4、可能使当事人由于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与认定能力,所获赔偿远远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