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烈日炎炎,在西峡县丁河镇茶峪村路边一处遮阳棚下,一条在警车上挂着的“车载法庭”条幅,一根木棍在车顶支起的国徽,三张矮木桌,几把椅子,构成了“车载法庭”的现场,西峡法院正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1月12日,14岁的韩某乘坐表姐程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312国道丁河街某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半挂车车主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次要责任,韩某无责任。韩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先后话费医疗费两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韩某将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6400元。
西峡法院双龙法庭受理此案后调查得知,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诉求的精神抚慰金金额过高,并不愿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承办法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刚刚上初一的韩某家境十分困难,和父亲两人相依为命,家中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为了减少原告诉累,经过协商,承办法官决定利用“车载法庭”巡回审理此案,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被告了解到韩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最终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赔偿韩某各项损失53000元,鉴定费和诉讼费由王某承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朝说:“近几年农村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多,这次来这儿开庭,一方面是可以让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少跑腿,减轻他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群众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起到普法警示作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