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死亡赔偿金分割而引发纠纷的主体多是近亲属。父母、兄弟为了争夺赔偿金同室操戈,闹上法庭,争得面红耳赤,这不但有违道德伦理,还造成家庭积怨,使死者家庭雪上加霜,令人深思。
案情
2013年4月24日,李乙驾车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李乙共兄弟3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乙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跟随大哥李甲生活14年后才单独生活。事故发生后,李甲作为受害方代理人与肇事方达成协议,肇事方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元。李乙的亲友一起将其安葬,支出丧葬费等还剩余16.2万元。后李丙多次要求分钱,但李甲不同意分割。李丙便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得8.1万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该笔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应作为遗产处分。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不适用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说法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依据第二种意见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严格的时间性,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不属于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人对死者关系远近,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参考《继承法》的财产分配原则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合理分配,而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分割继承。本案中,死者李乙与原告李丙、被告李甲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均未丧失劳动能力,并有一定收入来源。李乙的去世给原、被告的精神均造成重大打击。但其兄弟三人早已分家别居,李乙分家后随李甲共同生活14年,受李甲照顾关怀较多,其关系较原告李丙更为亲近和密切,生活上更具依赖性,其去世对于李甲的生活影响较李丙更为重大,故在死者李乙的死亡赔偿金份额上理应多得。李丙、李甲的分配比例以4:6为宜,法院遂依法判决李丙应分得16.2万元的40%即64800元。现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父母、兄弟、姐妹为了争夺赔偿金闹上法庭的案例较多。他们不但失去了亲人,还在金钱的争夺中反目成仇,曾经的脉脉亲情在一次次争吵和对簿公堂的家庭大战中越走越远。这样的官司没有真正的赢者。希望当事人能在金钱上退一步,给亲情让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