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胎儿堕胎流产 孕妇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4-05-05 11:13:27


    肚子里5个月大的宝宝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流产了。伤心之余,赵小姐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余元,其中5万元赔偿请求,是胎儿流产给她带来的精神损失费。4月21日,西峡法院审理了这起官司。

2013年10月15日,赵小姐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相对方向胡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小姐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造成赵小姐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更加不幸的是肚子里5个多月的胎儿也因此堕胎流产。赵小姐为怀此胎多地求医用药,花费心思,经医生诊断再次怀孕很难。此事给赵小姐及其丈夫带来巨大精神打击。赵小姐与胡某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将胡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小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按通常标准,赵小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6000元左右。但事故发生时赵小姐已是高龄孕妇,因事故导致流产,此外赵小姐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赵小姐办理生育证后因长期不孕就医治疗,本次事故造成的流产对其带来巨大精神打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小姐各项损失1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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