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转”出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4-05-05 11:12:21


    过去,由于农地产量低,种田收益少,再加上政府的劳动力输出政策,许多农民不愿意种田,大量的农民多年在外务工、经商,他们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或出租、或转包、或转让,甚至无偿让给别人耕种。随着国家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得到空前的提高,农民逐渐从原来的弃地、厌地转为争地、要地。实践中,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等原因,在农民互相争地、要地过程中引发了不少纠纷。记者收集了几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希望农民朋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能够很好地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案例一

土地无偿让别人耕种谁知有去无回

李某家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以其婆母张某为户主承包了本村集体土地4.8亩。1994年李某外出务工时与村委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并将其中的0.9亩交给孙某耕种。当时约定,李某家随时要地,孙某随时归还。2013年李某要求孙某返还该0.9亩土地,遭到孙某拒绝。孙某认为,自己耕种的是李某婆母张某的土地,现在李某的婆母和丈夫均已去世,李某不是张某的家庭成员,无权要回该耕地。

说法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李某家在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时已取得该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李某外出打工,全家未迁入他地,且在务工处未取得责任田。虽然李某婆母及丈夫去世,但李某与村委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李某对该争议土地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孙某应该返还李某的0.9亩土地。

案例二

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是谁的

金某2007年从原籍迁到后沟村,由于户口所限没有土地耕种。李某及家人在外做生意无暇耕种分得的土地,双方便自愿协商,李某将自家的土地4亩承包给金某耕种,先付款后用地。金某承包土地后便将其改建为果园。2012年因铁路扩

建占用,对果园果树进行补偿登记,共计补偿5万元。在金某领取补偿款时,李某提出树是在他的责任田栽的,要求分得补偿款的40%。金某认为自己按约定支付了土地承包金,在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果树付出了一定的资金和辛勤劳动,在果树结果收益时因铁路建设将果园损毁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该赔偿款是自己的,李某无权分配,双方发生纠纷。

说法

金某与李某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责任田转包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该土地承包期间金某对该土地投入一定的资金和辛勤的劳动,并实际履行多年按约定如期向李某交纳土地承包金。该土地上种植的附属物及收益,应当由承包人金某所有。该土地被铁路建设依法征用,有关土地补偿款已由村民小组领取分配给该村民小组成员,现地面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补偿款理应由该土地承包者金某获得。法院遂依法判决该补偿款归金某所有。

案例三

土地互换后一方违约对方可否要求赔偿

杜某与赵某是同村组村民。2013年4月,杜某与赵某协商签订土地互换协议。协议约定:杜某自愿用自己的土地无限期换赵某的洼地用于池塘经营。双方自对换之日起,土地的使用权归赵某,洼地的使用权归杜某所有,并约定不得违约,否则赔偿对方违约金1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又口头约定,土地互换后,杜某土地上的小麦成熟后由赵某收割。后赵某按约定将洼地交给杜某使用,由于杜某的土地一直由其亲戚耕种,土地上的小麦成熟后杜某亲戚进行了收割。在未经赵某同意的情况下,杜某亲戚又在土地上播种了玉米。为此,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说法

杜某与赵某是同村组村民,双方签订的土地互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签订后,赵某按约定将洼地交给杜某使用,而杜某至今未将其土地交给赵某使用,违反双方土地互换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杜某依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提醒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国家不但取消了农业税费,而且实行种粮补贴,农民种田收益明显增加,农村承包地从过去的“烫手的山芋”转眼间变成“香饽饽”,承包人要求耕作人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增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入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土地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先向发包方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二是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三是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四是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五是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六是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清楚,土地流转规范,有法律保障,这样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得以培育、发展,才能更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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