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成立中共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党支部等五个党支部的请示》获西峡县直工委批复:同意成立丹水法庭党支部等5个人民法庭党支部。这标志着该院圆满完成了“党支部建在庭上”的基本要求,这将进一步改善法庭党组织不健全、党员管理分散,组织生活不正常等现象,使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党支部建立健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发挥基层法庭在法院与群众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局面,该院党组十分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宋长青亲自牵头,政治处具体协助,近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强化“党支部建在庭上”的基本要求,配强配齐基层法庭党员法官,建立各基层法庭党支部,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筹备,4月初,该院党组向县直工委递交了《关于成立中共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党支部等五个党支部的请示》,获得了西峡县直工委的批复。
目前,该院五个人民法庭党支部全部获批,分别是丹水人民法庭党支部、西坪人民法庭党支部、丁河人民法庭党支部、双龙人民法庭党支部和米坪人民法庭党支部五个基层党支部,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