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王某雇佣马某等农民工在西峡某工地干活,工作结束后经结算王某应付马某工程款32250元,王某分四次付15550元后仍欠16700元长期未付,为此双方引发纠纷诉讼,经诉讼调解达成协议:王某于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马某工程款167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马某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峡县执行法官杨付林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迅速熟悉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王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采取拖延履行、推诿履行方式逃避执行,将杨付林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设为黑名单。出于法官职业良知和对农民工的深切情感,杨付林下定决心一定要为马某讨回血汗钱,采取多种措施执行:一是多次到王某的家、工地以及其可能出没的地方寻找,但均不见其人;二是到银行、交通等部门查询王某的财产状况,既无存款也无登记车辆,案件无法执行,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程序虽然终结,但马某的血汗钱没拿到手里,案件绐终牵挂着杨付林的心。杨付林多次到王某干活的工地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工地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案件恢复执行。王某承认欠马某工程款属实,但认为工程是由一个叫王某伟的老板负责,经过多次转手后才到自己手中,如果王某伟将钱给自己,立马付清欠马某的钱,王某伟没给之前工程款不应当由自己来垫付。为了让马某尽快拿到血汗钱,杨付林在工地上现场做起王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讲明是与非、对与错、利与害等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邀请王某干活的单位领导协助做工作,又向其家属释明法律,分析利害关系,在长达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及法律的威慑下,最终王某让其哥哥将16700元全额交到法院,杨付林和其他人员一道立即赶到马某务工的工地,将工程款交到其手中,拿到钱的马某等人非常感动,对法院的工作连连称赞。执行法官用自己的不懈努力让农民工的血汗没有白流,彰显了法律的司法权威,展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