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峡法院在提升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裁判文书正文后附法律条文的全面推行,效果非常良好,得到了当事人、律师、办案法官的一致认可。全国人大代表孙耀志在看了西峡法院后附法条的判决书后,专门给该院院长回短信:“西峡法院在裁判文书正文后附法律条文,使当事人无论官司输赢,都能明明白白,同时,这样的判决书还是普法的“活教材”,非常好。”。该院的审判质效连续3年来均位居全市前列,群众满意度连年位居全市第一。
裁判文书正文后附法律条文,让当事人官司不论输赢,都能够明明白白
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的马明律师对2013年3月11日西峡法院的一起民商事案件宣判庭审现场记忆犹新。这是一起她所代理的五名当事人诉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该保险公司一直以原告所受损害是因第三者机动车造成,五原告所乘的被保险客车在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庭审后,五原告及亲属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该案会如何判决?马律师对案件结果是有信心的,但非常担心被告保险公司上诉,或不履行判决,原告合法权益无法尽快得到支持。没想到在判决书宣读到正文尾部后,没有听到以往审判长宣布闭庭,核对退庭,而是听到了判决书中引用法条的具体内容,审判长还对判决书引用法条进行了释疑。在听了宣判后,五原告及亲属都连连点头,看来已经清楚地明白了判决最终是咋判的,保险公司的王总也当场表示不上诉,并表示仔细对照了判决理由与文书后附录的法律条文,认真阅读后发现法律条款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规定非常详尽,当庭表示严格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同时对此次交通事故中尚未诉讼的其他十余名旅客所受损失按照正常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马律师说,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至少有三点好处:一、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附在裁判文书正文之后,可以方便当事人查看和学习法律条文,非常便民;二、可以使当事人更加直观地理解和详细知悉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促使其理性诉讼、服判息诉,“不论官司输还是赢,都看到明明白白”,胜败皆明,能够有效化解纠纷,避免上诉、再诉讼等浪费诉讼资源行为;三、附录条文的判决书可以成为第一手直观教材,案件是什么性质,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法律对该种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及关心此案件的人一看便知,能够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
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
王法官是西峡法院的老法官了,从事刑事审判10余年,书写的判决书数百份,但看了院里颁布实施的《西峡县裁判文书正文后附法律条款规范》后,变得更加谨慎了,对手头上的这一份刑事判决书书写起来就更加认真、仔细了。这是一份普通的故意伤害纠纷案件,两个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人一时冲动推了受害人一下,受害人跌倒,不慎划伤脸部够成轻伤。庭审查明,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这些情节,庭审中悔过态度也较好;也了解到被告人在厂里上班一年多,工作很认真,领导和工友都反应是个好小伙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很详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王法官制作判决书到量刑时,他量刑为管制一年。但附具体法律条文时,他发觉不当,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同时规定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该案,免除处罚应该是正确的。为了进一步确认,查找了相关规定并汇报了主管院长,均认为免除处罚是正确的。
王法官说,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至少有以下两点好处:1.能够加强法官的责任心,提升案件质量。在判决书后附判决援引的法条,使法官又重温了一遍相关的法律条文,从而对法条的精神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把握理解。联系到具体案件,法官还可以对援引的该法条是否适当在内心再进行了一次权衡,避免了具体案件处理结果与适用法条的不适当或矛盾性,从而能够有效避免错案的产生,有助于案件质量提升。再者,附具体法条时,法官会审查所附法条与援引法条的一致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及审慎态度。2.判决书后公开援引法条的具体内容,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判决后附法律条文是适用法律的公开,是裁判依据的公开。什么样的案件,适用哪部法律、具体条款内容是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展现在公众面前,因此,该项措施无疑是增强法院判决透明性、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有力举措。
截至目前,西峡法院已对2014年度审结的15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判决书附录了法律条文,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悉数列出。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3月,该院上诉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