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塔索要“管理费” 阻扰施工触刑律

发布时间:2009-09-09 08:42:49


82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200934,淅川县电力建设公司因架设高压输电线路,需在刘某承包的荒坡上修建铁塔。该公司在按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告人刘某又采用无理阻扰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手段,于2009414向该公司索要2000元“管理费”。案发后,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赃物,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遂作出如上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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