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可以顺利执行了

发布时间:2014-01-03 10:25:19


    驾车撞人承担赔偿款本是理所应当的事,然而肇事方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西峡县法院西坪法庭在处理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大费周折,经过数十天的努力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被撞人拿到了先行支付的2万元赔偿款。

    今年夏天,潘某带着小儿子李某骑电动车行驶时与包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使潘某手臂及李某腿部骨折。经认定,包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和儿子住院期间,包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3万余元。出院后,为了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潘某将包某诉至法院,要求包某赔偿6万多元。西坪法庭受理后,得知包某家徒四壁,只有三间砖瓦结构房屋,妻子患病,母亲年老体弱,借外债7万多元,除了肇事的三轮摩托车外,家中只有4000余袋香菇值点钱。

    初步调解时,包某非常气愤,觉得原告住院时自己已经主动支付了所有费用,现在这么多钱实在无力承担。又一次调解时,法官对潘某进行思想疏导,介绍了包某的家境,潘某同意按3∶7的过错比例让包某承担70%的责任即4万元,但是包某仍以超出自己能力为由不同意。眼看调解无效,法庭依法制作民事判决书,对潘某提出的费用进行审查后,欲判决包某赔偿近6万元。宣判前,包某请求法庭再做工作希望能够再少点,法官和潘某联系,耐心劝说后,潘某同意只赔偿3.5万元,但必须一次性付清。这次包某对赔偿数额无异议,但一次还是拿不出来。承办法官又提出一个折中意见,让包某目前先给2万元,余下的1.5万元在2014年年底前付清。双方认真考虑后,均表示同意,包某当场将2万元赔偿款给了潘某,并表示第二批赔偿款会提前交到法庭,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