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报告(总第三十六期)

发布时间:2013-02-01 10:43:32


2013年1月18日

农历十二月初七

星期五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最高法院、河南省委联合表彰焦作中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司法便民】南阳中院四项举措强化民生案件处理

【普法宣传】新乡中院举办专题讲座为辖区医院送法

【廉政建设】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节前集体廉政谈话

【接受监督】二七法院强化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服务发展】博爱法院"一企业一法官"为经济发展编织法律防护网

【法官故事】周永胜与他的"文文女儿"

【特别报道】我省一企业家"被精神病" 状告医院获赔三万

【爱廉警句】静夜思

【法院新闻】

                      最高法院、河南省委联合表彰焦作中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河南省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委托,最高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出席会议,向焦作中院颁授集体一等功奖牌。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尹晋华,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

多年来,焦作中院以"严管理、强素质、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在坚持能动司法、服务辖区发展稳定大局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在强化司法为民、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在深化审判管理、推动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丰硕成果,展现了人民法院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队伍风貌。

    张建南在讲话中强调,集体一等功是最高法院授予中级法院的最高荣誉。最高法院将号召全国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开展向焦作中院学习的活动,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创一流的热潮。

【能动司法】

                        三门峡中院监狱开庭维护服刑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3年1月8日,三门峡中院在三门峡市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当事人邢某不服义马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该案原审被告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正处于服刑期内,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为维护服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门峡中院决定把该案放到监狱内进行开庭审理,并得到监狱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赵某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性进行教育,并鼓励赵某勇敢面对现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赵某表示会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责,在能力范围内尽量赔偿,好好改造。同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也通过法庭辩论和陈述意见,充分行使了各自的诉讼权利,最终使得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司法便民】

                             南阳中院四项举措强化民生案件处理

    1月9日,家住南阳市区的刘老汉为赡养案件来到南阳中院,立案庭法官热情接待后来到刘老汉所在的社区,同社区干部一起对老汉的子女们进行调解,老汉的赡养问题当场得到解决。刘老汉逢人就说:"没想到我的案件,不到半天就给处理了,不费一点事,更没花一分钱。"

这一案件能在诉前得以调解,得益于南阳中院处理民生案件的四项举措:一是完善立案窗口建设,实现诉调对接"无缝化";二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坚持做到快审、快结、快执;三是拓展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更多的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四是强化媒体互动,及时向社会公示法院便民举措、典型案例,减少侵害民生案事件的发生。2012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涉及民生案件1387件,审执结各类民生案件12837件,巡回审理民生案件8748件,使近11万群众受到教育。

【普法宣传】

                              新乡中院举办专题讲座为辖区医院送法

    2013年1月14日和15日,新乡中院民庭法官受邀到长垣宏力医院、长垣县中医院,围绕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医患纠纷开展了一场深入浅出的法制讲座。

    课堂上,新乡中院民庭法官以"当前医患纠纷出现的问题及思考"为主题,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生动的案例阐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认定、责任划分、法律适用和审判原则,帮助医务工作者理解了医患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条款适用,并以法律视角分析医患纠纷随后。法官们还就如何减少医疗事故纠纷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等焦点难点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此增长医务工作者的法律常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敬业精神。

【执行信息】

                                许昌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挂牌成立

    1月16日上午,许昌中院举行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揭牌仪式。韩玉芬院长和市委政法委纪工委聂德军书记为执行指挥中心揭牌。许昌市公安局等16家机构参加了揭牌仪式。

     据悉,为了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和省法院的通知精神,许昌中院经过精心筹备,在广泛征求市直各机构意见、会签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联网查询系统,通过各有关执行联动单位的协助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廉政建设】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节前集体廉政谈话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干警都能过一个清风拂面、健康祥和的节日,1月1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集体进行节前廉政谈话。

    谈话会上,院领导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河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相关文件。要求干警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并告诫全院干警,一是要切实戒除贪婪之心;二是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三是要切实抛弃侥幸心理;四是要切实把握好人情底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决遏制"节日病"现象的发生。

【接受监督】

                                     二七法院强化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司法公开为抓手,狠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近期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被评为二七区人民满意公仆单位。

    二七区法院注意建立和完善同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报告联系制度,丰富联络方式。为二七区人大代表开通短信群发功能,每月定时发一条反映法院近期工作的短信,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实行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络人大代表团、普通干警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及时主动向各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结人大交办案件12件。201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连续四次对二七法院人大联络、文化建设、一校一法官、从优待警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服务发展】

                                     博爱法院"一企业一法官"为经济发展编织法律防护网

博爱县法院为确保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行"一企业一法官"工作方式,全体法官纷纷深入到当地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经济往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使企业安全"越冬",受到企业工人一致好评。

【法官故事】

                                      周永胜与他的"文文女儿"

    "敬爱的周叔叔,我在这个期末又被评为'优秀生',特向您报喜,再一次感谢您对我的关心与资助。寒假就要到了,回家后我马上去看您和婶子。"

     摘自文玲玲写给固始县法院段集法庭庭长周永胜的一封信

     文玲玲,一个普通的农家女孩,在家贫、父病、父母离异的多重打击下,曾经痛不欲生。正是固始县法院段集法庭庭长周永胜用他慈父般的爱让玲玲重新振作起来,感受到生命的美好和生活的希望。

文玲玲家在固始县张老埠乡牛老家村,其父患病,长年卧病在床。2004年,不堪忍受家庭重压的玲玲母亲与其父离婚,离开了这个家庭。当时玲玲只有8岁。

    2005年春节期间,周永胜冒雪将从玲玲母亲那儿执行来的一千块钱抚养费交到玲玲奶奶手中,祖孙俩哭成了泪人。就在周永胜准备离开时,小文文怯生生地说了一句话:叔叔,我想上学。面对那双渴望的大眼睛、稚嫩的面庞和紧紧抱在怀中的旧书包,那一刻,周永胜这位坚强的汉子泪水一下子涌了出来。作为出身农村的法官,他深知不能继续学习对一个农村娃意味着什么。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力帮帮这个可怜的孩子。从此,他多了一个"女儿"--小文文。

     2005年春节后,周永胜亲自把小文文又送进了就读的村小学,2008年又把她送进了张老埠乡初中。2011年6月,文玲玲初中毕业,遵照她的愿望,周永胜又把她送进了潢川师范学校幼师班就读。整整八年,周永胜一直承担着小文文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周永胜工资不高,爱人收入也非常一般,家里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普通家庭和普通收入要供用两个孩子上学,其压力可想而知,但面对所有的困难,周永胜没向组织提起过,只是和爱人一起默默地支持着文文读书。

周永胜长期救助小文文的事,在十里八乡传为美谈,称他是小文文家的"活菩萨"。面对这些,周永胜却说:一个好法官首先要做一个好人,我帮助小文文,完全是出于一个做人的良知和法官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特别报道】

                                    我省一企业家"被精神病" 状告医院获赔三万

     正在公司处理商务,几名彪形大汉突然入室对董事长强行搜身掳走名表和手机,并被急迫押上救护车拉到一家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侵权案件,判决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当面向原告闻华(化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力。因此,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仅凭魏女士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原告闻华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原告闻华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符合有关规定,但要求赔偿40万元中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酌定赔偿3万元。

【爱廉警句】

          静夜思-于谦

人生由来不满百,安得朝夕事隐忧。

功名富贵倘来物,目前渺渺春云浮。

甲第歌钟万户侯,五花骏马千金裘。

春风秋月不相待,倏忽朱颜变白头。

豪华一去难再得,壮气销沉土一丘。

但令名节不堕地,身外区区安用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网络办承办

责编:金少良

编审:陈海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