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支付赔偿款本是理所应当,然而由于肇事方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赔偿款,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法院西坪法庭在处理这起案情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大费周折,经过几天的努力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拿到了先行支付的20000元赔偿款。
事情得从7月12日说起,潘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儿子李某沿209国道往西坪镇方向行驶,行至操场村路段,与同向行驶包某驾驶的柴油机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潘某手臂及李某腿部骨折。经交警队认定,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包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和儿子李某在住院期间,包某自觉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3万余元。出院后,潘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残。为了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潘某将包某起诉至西峡法院西坪法庭。
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在了解案情时得知,潘某家庭非常困难,家里还住着几十年前修建的土瓦房,因为年久失修房屋破旧不堪。潘某在家务农,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大儿子已到结婚年龄还在四处漂泊,小儿子患癫痫病用药不断。这次事故后,小儿子的病情有所加重,丈夫为了回家照顾妻儿,也辞去了在外的工作,近几个月全家都没有收入。利用送达传票的机会,法庭干警到被告包某家里进行前期事实固定及财产调查。没想到包某家也是家徒四壁,只有三间砖瓦结构房屋,除了肇事的平板机动三轮摩托车外,就剩下4000余袋袋料香菇。因妻子患病包某已借外债2万余元,儿子在外打工,家中还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事故发生后,为了给潘某二人凑医疗费,包某变卖了家中部分袋料香菇,又借了一部分钱,现在外债已达5万多元。
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家境情况,承办法官一时犯了难,除了包某前期给付的3万多元医疗费,现在潘某又起诉要求包某赔偿6万多元,依照法律规定,潘某的起诉数额并不过分。可看着包某的家庭情况,他显然已经拿不出那么多钱。在初步调解时,包某表示非常气愤,觉得自己并不是故意的,而且已经主动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原告再要这么多钱自己实在无力承担。庭审后,法庭又组织了一次调解,对原告进行了思想疏导,向潘某介绍了包某的家境情况,并解释了此类案件处理流程,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判决后,又涉及强制执行,到时候两家关系就会越来越僵。执行也得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来,也不能为了让原告得到赔偿而使被告一家日子过不下去。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潘某同意按3:7的过错比例让被告承担70%的责任。这样计算下来,被告只需赔偿原告4万多元,原告又主动让步,提出被告只要赔偿4万元就行,但是包某仍以超出自己能力为由不同意。眼看调解无效,法庭依法制作了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庭对原告的费用进行依法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近6万元(不含已支付的费用)。在向被告宣判时,被告请求法庭再做做工作,希望能够再少点。承办法官和原告及其代理人联系,充分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及诉讼风险,潘某同意被告赔偿35000元,但必须一次性给清。承办法官又向被告反馈了原告的意见,被告对赔偿数额无异议,但一次性拿不出来。如果一次性拿,最多能出3万。原告不同意,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提出一个折中意见:让被告赔偿原告3.5万,但分期给。目前先给2万,剩余的明年年底给清。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最终,被告依约向法庭交纳了第一批赔偿款2万元,并表示第二批会提前交到法庭,绝不会让法庭为难。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