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上门女婿 儿子照样得养父母

  发布时间:2013-11-05 08:41:56


    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即使女儿出嫁或是儿子做了上门女婿,赡养父母依然是其应尽的义务。近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两位七旬老人起诉入赘女方的儿子未对其尽到赡养义务。

    家住豫西南的林某夫妻都已年过七旬,共生育了4个儿子。由于早年家境困难,他们让三儿子做了上门女婿,现在4个儿子的生活都美满幸福。但是,两位老人因年迈体弱,又缺少经济来源,每月仅靠社区给发放的120元维持生计。

    去年,林某摔了一跤,受伤花费了几万元的医药费,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还欠下了几千元钱的医药费。

    然而,对于这笔医疗费以及父母的生活费,4个儿子却相互推诿,吵个不停。大儿子和小儿子认为:“既然都是儿子,父母的花销就应该4人平摊。”而三儿子则坚持:“我已做了上门女婿,按旧习俗,父母应由老大、老二、老四来养,我不应赡养老人。”

    由于4个儿子互不相让,甚感心寒的两老一怒之下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在调解过程中,三儿子始终认为:“我们入赘别家后,父母不像对其他仨兄弟一样为我们盖房子,况且我们还有女方父母要赡养,这也太不公平了……”

    经过法院法官细致劝解,最终4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老大、老二、老四每月给付两位老人150元,欠下的药费三人平均出3000元;考虑到三儿子还要赡养岳父母,酌情减少三儿子给付老人赡养费每月100元,欠下的医药费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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