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父母 情法均难容

  发布时间:2013-09-24 11:27:48


    西峡县法院日前处理了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两位老人起诉入赘女方的儿子未对其尽到赡养义务。

    家住西峡县的林某夫妻都已年过七旬,共生育了4个儿子。由于早年家境困难,他们让三儿子做了上门女婿。近年来,两位老人因年迈力衰,缺少经济来源,每月仅靠社区发放的120元维持生计。去年,林某又摔了一跤,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欠下外债。谈及林某的医疗费以及以后两人的生活费,四个儿子相互推诿,尤其是三儿子认为,他已做了上门女婿,按照习俗,父母应由三个兄弟抚养,自己没有赡养义务。

    甚感心寒的二老一怒之下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经西峡县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四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老大、老二、老四每月给付两位老人150元,欠下的药费平均每人出3000元;考虑到三儿子已入赘,酌情减少三儿子给付老人赡养费,每月100元,欠下的医药费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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