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订错房屋 撤销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3-09-02 17:12:55


    买房千万不能粗心大意,要不就像王某这样,看中了一套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此房非彼房。

    2012年3月,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经实地查看后决定购买房主李某的房屋。同年4月,王某与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交纳中介费6000元,支付首付款5万元。一个月后王某又一次去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子有变,经中介公司确认,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并非先前查看的房屋。王某要求立刻解除购房合同、中介公司和李某退还已付中介费和房款。李某不同意,王某遂上诉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房主李某指引中介公司查看的房屋非本案所涉及的房屋;中介公司在受李某委托后,没有认真核对信息便草率告知买受人王某;王某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没有认真核实情况,故三方均负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三方所签购房合同,李某退还王某5万元购房款并承担已付中介费,诉讼费由三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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