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遭受火灾 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3-09-02 16:53:20


案情:

张某与魏某于2010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魏某将自家院内五间简易厂房租给张某做仓库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费每年4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续租,仍按原合同内容履行。谁知,2013年初仓库发生大火,张某租赁的仓库及库内存放的货物因火灾被损毁。经过司法鉴定:火灾的起火点是仓库卷闸门与木质门之间大梁下部多股铝导线盘挂处,起火原因是挂在该处的多股铝导线接点处接触电阻过大发热起火所致。火灾给张某造成了15万元的财产损失。张某认为魏某出租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危险隐患,对该次火灾的发生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魏某则认为自己将仓库出租后,张某没有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导致火灾的发生,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评析说法:

本案中,张某与魏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在租用仓库期间,发生火灾,将仓库房屋及存放物品全部烧毁。根据鉴定结论,电阻过大发热起火所致,此火灾由于用电过程中,用电量过大占主要责任,故仓库使用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魏某作为房屋出租人亦应当对出租房屋的设施设备存在的瑕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魏某承担责任为6:4。故法院依法判决魏某赔偿张某火灾损失的40%即6万元。

租房居住,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必须引起我们注意的头等大事。经常有新闻报道因为出租屋用电或煤气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在使用电器的时候要留意电线的老化程度以及出租屋的电线布局是否公道。这些都是房主的义务。租客自己要留意安全用电,不能乱拉乱接电线,假如是由于自己乱拉电线而造成悲剧,那就应该是租客自己要负责。另外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明确租房人身安全责任归属。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房屋的权利瑕疵责任和房屋质量瑕疵责任。如果租赁房屋出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质量瑕疵,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出租人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若租赁房屋的瑕疵使承租人根本不能实现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如房屋的安全性差,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不适于居住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房屋质量瑕疵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租房纠纷种类繁多,但无论怎样,任何人只要涉足于房屋租赁,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以此作为避免纠纷产生的“护身符。”一旦发生纠纷,要敢于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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