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9-02 16:51:49


    近日,西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決西峽县青林公司赔偿杜某8250元。

    2002年12月30日,西峽县桑坪镇村民杜某与柳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其承包该组位于柳某的坡地30米,用于退耕还林。西峽县青林公司为建分厂,用杜某承包的4亩多坡地,并于2012年5月开始建设,对征用的山坡进行了挖坡填埋,引起部分山地出现滑坡,造成与之相邻的杜某承包山坡被掩埋、损毀了部分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经西峽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结果为:经调查及现场确认,认定有37棵黑李树死亡,另外,还有18棵黑李树也受到了一定影响。事情发生后,青林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今年4月10日,杜某一纸诉状將青林公司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杜某按合同约定,在所承包的山地上种植果树,被告青林公司在征用的山坡上进行挖坡填埋,平整土地时出现滑坡,造成原告杜某承包的山坡被掩埋、损毀了37棵黑李树死亡,另外还有18棵黑李树受到一定影响。原告依据西峽县产业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情況主张权利,理由正当。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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