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需要交诉讼费吗?

发布时间:2009-08-07 08:57:46


[案例] 蒋某领着村民修路,本来是件好事,但却遭到村民王某的反对。原来,王某的园田向外扩张了,侵占了路面。蒋某等人修路,为了使道路修得直,于是蒋某与王某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厮打起来。待人们给拉开时,蒋某已被王某将腹部打伤。蒋某被送进医院,经检查,被确定为重伤害,需住院进行脾摘除手术。王某致人重伤由此构成了犯罪。蒋某在医院治疗,需要钱款,但王某虽然被关押到看守所,由于法院还没审理,这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给拿出医疗费吗?由于已经花了大量医疗费,已无力再拿出诉讼费,同时还需要再交诉讼费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人民检察院和有求偿权的公民、法人,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让有关民事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简称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评析]  上述两款,规定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即:

1)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得比较具体。

2)如果是一般公民遭到经济损失的,那么,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从本案立案开始。因此,只要一立案,被害人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予以赔偿。在实际中,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甚至在法院受理之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都可以对此问题进行调解,动员犯罪嫌疑人先赔偿一部分。有的调解解决了,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无争议,案件到法院受理时,对民事部分就可以不再处理。只有在公安、检察机关没处理,或者没有在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继续要求赔偿,法院才进行调解或判决。

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但也并不是所有官司都要交诉讼费。按规定,打刑事官司就不交诉讼费。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尽管是要解决民事问题,但由于这种赔偿是由刑事案件派生出来的,也就是说,本案归根结底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案件,所以,在由刑事案件派生出来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时,不交诉讼费。因此,本案中的蒋某不必为交不起诉讼费而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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